众所周知,我国传统节日有很多风俗,端午节蕴含着深邃丰厚的文化内涵,端午节有吃粽子、饮用雄黄酒、挂艾草菖蒲等习俗,年9月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端午节列入《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》,端午节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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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比一些吃的,节日中的文化活动是最难办到的,同样也是最有吸引力的。笔者认为,复兴传统文化,放开民间文化活动的管制非常紧迫。“有人说,地方政府没有出台管制传统文化活动的规定。”的确,国家都是鼓励开展传统文化活动的,不过县乡镇一级却有不成文的规定,比如:要求组织者缴纳保证金,签订责任状等。
要知道,传统文化活动与商业活动不同,组织者又没收益,还要承担相关责任风险,导致农村群众对于传统文化失去热情。这其实也被看做成——管制。有点“以罚代管”的味道,县乡干部,会极力劝阻群众不要参加这种群体性活动,甚至在节日前后发布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信息,主要目的就是群众不要办,这样干部们便能省心过节。
其实,文化活动是节日的重要内容,相比吃节日美食,划龙舟、舞龙灯等,对于和会大众来说吸引力更大,适合传扬复兴传统文化。可以说,划龙舟、舞龙灯等群体性活动包含了节日美食,而美食只是传统文化的很小一部分。划龙舟时,有将粽子投入江中祭江神的习俗。
自古以来,我国都在优化传统节日,而不是制止传统节日。传统节日与文化和养生息息相关,不仅有利于民众的身心健康,而且能激发民族的凝聚力。腊八节吃腊八粥,端午节挖龙舟,元宵舞龙灯,清明吃清明团,中秋吃月饼,端午吃粽子。你应该发现,节日怎么都是美食?其实不然,在传统节日中,美食都是为群体性文化活动服务的。
没有群体性文化活动,那么“节日美食”就不会被人推崇。现在我国将端午节、中秋、清明、春节列为四个法定节日,不过在这四个法定节日中,只有端午有龙舟赛,群体性活动对于社会治理有很大帮助,对于一些不良的行为制止是可以的,比如防患在活动中吵架。在古代也有通过群体性活动规范行为的举措,以前端午节出生的孩子有不吉利的说法。
后来东汉名将张奂出任武威太守后,下令“禁民杀子”,违者严惩不贷,“示以义方,严加赏罚,风俗遂改”;东汉著名学者王充在其著作中也对陋习进行抨击,他认为每个人都是十月怀胎而生,不会因为出生在哪个月份就有所区别,更不会有吉凶之分。通过先贤的不懈努力,五月出生的孩子的噩运终于消散在了历史的尘埃中。
当下,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远不如以前,私利想象较为突出,对于复兴传统文化的呼声很高,传统文化能让群众走出去,不再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。一些县乡不应该为民间传统文化设置门槛,应该降低门槛,这样我们拥抱文化就不会那么费力,而且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,举办一次赛龙舟活动不容易,特别是乡镇的群众都是为节日返乡,如果仅是为了吃粽子等美食,无论在哪儿都可以呀!
传统文化也是连接乡情的纽带,有助于推县乡经济文化发展、吸引群众返乡创业、塑造主流价值观等作用,也是加强干群关系的一个路径。县乡因为担心出事故就层层设卡,违背了国家复兴传统文化的初衷,也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一些干预民间文化活动的行为进行追责,最好是出台政策鼓励群众参与文化活动。也只有这样,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在中国文化中感受到力量、乐趣,传统文化才会代代相传。
龙头有人敲打铜锣贺彩
端午节的粽子,不如“龙舟赛”有吸引力,为何不放开管制?粽子哪里都可以吃,而龙舟赛不再是纯纯的传统民间活动,吸引力虽然大,不过这吸引力不是常有的,这一代估计还记得端午节龙舟赛的内容,下一代估计只能肤浅的认为是划船。所以,建议出台政策,让县乡放开一些“隐形”的管制,让群众轻松的举办和参与传统文化活动。
传统文化活动的安全,自然是摆在第一,其实每个参与者又何尝不是?县乡一级干部们需要做的是提供一些安全支持,比如组织安保人员,为活动提供安全保障,如何把活动办得热闹,安全有序的开展。而不是干部收完保证金、签完责任状后就不管不问,此外,笔者不建议干部以罚代管,因为民间活动就应该有民间特色,资源参与,自行承担责任。